有越來越多伴侶,選擇不結婚,但一樣廝守終身互相扶持。
沒有民法上的婚姻關係,當一方即將逝去時,不論留下再多的財富,想要照顧活著的另一半,還是無法擺脫民法繼承篇,逝去的人(被繼承人)的親人,還是可以循法律途徑,要求活著的伴侶,把被繼承人的財務歸還。
怎麼辦?
唯有透過「保險+指定受益人」的方式,可以讓我們往生的時候,確實把財富,移轉給我們的伴侶,並且,這樣移轉的方式,被繼承人的親人,在法律上是無法來跟活著的伴侶,追討的。
異性伴侶可以選擇「保險+指定受益人」照顧另一半,同性伴侶亦然~
(為什麼google找圖搜尋寡婦,都是她呢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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